万安法院:商事案件调撤率达84%

  发布时间:2010-11-24 08:00:56


    万安法院网讯 11月23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中国联通万安分公司起诉的13件通讯服务合同纠纷案全部结案,其中11件调解、2件撤诉,自动履行率达100%。至此,该院审结的127件商事案件,调解或撤诉达107件,调撤率达84%。

    万安法院在开展“能动司法,为民服务”的活动中,积极服务于辖区的经济发展,多措并举提升商事案件调撤率、自动履行率,促进了辖区经济平衡健康发展。

    该院首先打造了诉调联动的平台,构建三调联动的网络。在全县每个村、居聘任了一名司法协理员。在重点村、居设了法务室,以法务室为平台,依托司法协理员、人民陪审员及社会各界的力量,以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合调解、巡回办案等形式,化解矛盾。

    该院在工作中树立了调解是最有效结案方式的观念,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力争使调解成为案件处理的必经程序,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对于双方矛盾激烈、分岐较大、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在进入诉讼程序中更加着重于调解。实施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程序。在开庭前邀请有关调解组织和双方的代理律师及可信赖的亲友进行调解,缩小双方的对立情绪;案件开庭审理后宣判前,主审法官仍然不放过调解机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辩法析理,明辨是非,争取双方对案件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在审判工作中,该院还积极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调解工作方法。要求大家在做调解工作中具备“三种能力”,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疏导能力。在做调解工作突显“三心”,对当事人调解说法要耐心,为民排忧解难要诚心,评判是非曲直要公心。与此同时,该院还组织审判人员交流调解方法,培养和推广调解工作典型;对于审结的案件,仍然定期实行跟踪,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第1页  共1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