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民事庭:积极构建三调联动网络,畅通司法为民渠道

  发布时间:2011-01-18 16:00:59


    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万安法院民事庭积极开展能动司法、为民服务活动,进一步拓宽矛盾纠纷分流和化解渠道,建立大调解格局。积极探索以司法协理员、人民陪审员为基点,以法务室为平台,以调解协调为方针,落实司法便民、惠民措施,畅通司法为民渠道的新路子,推进了审判工作延伸,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服务。

    一、打造了诉调联动的平台,构建了三调联动的网络。

    2009年,民事庭在芙蓉镇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在每个村、社区各选任了一名,思想作风过硬、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积极性高的人员作为本院的司法协理员,并颁发了聘书。2010年,民事庭在芙蓉镇的每个村、社区都挂牌设立了法务室,覆盖面达100%,为11名司法协理员发放了工作证,明确了司法协理员的工作职责。同时在芙蓉镇社会各界群众中选任了4名法律素质高、群众威望高的人员作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履行职责。

    二、进一步拓宽了矛盾分流和化解的渠道,建立了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庭充分发挥司协理员、人民陪审员队伍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依托三调联动的网络和平台,建立了芙蓉镇的大调解格局;依靠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加强了与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互动、配合,完善了快速、便捷的纠纷移送、交接机制,实现了调解的无缝对接;建立了多元调解机制,形成了建议调解、邀请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巡回就地调解等方式,同时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建立健全了法务室工作运行机制。

    1、各个法务室都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依靠司法协理员、人民陪审员网络,充分利用司法协理员分布于基层群众中间,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优势,及时发现矛盾纠纷,争取早预防、早解决,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据统计,芙蓉镇司法协理员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27件、192次,有力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2、建立矛盾处理的三级联动机制。发现纠纷首先由司法协理员调处、调处不成,邀请镇司法所参与调解,再调处不成,由法院及镇政府综治办参与调解。芙蓉镇司法协理员全年共调解纠纷206件,调解成功181件。

    芙蓉镇龙溪村的郭某的丈夫康某与四位本村村民合伙承揽了另外一本村村民康某某的一栋旧房拆除。在拆房过程中康某不慎从房上摔下,导致其肾脏等部位受伤,花去医疗费二万八千多元。事故发生后,郭某几次向合伙拆房人及房东索要医疗费未果,于是向芙蓉镇龙溪村法务室司法协理员反映,要求进行调处。司法协理员几次调处不成,向万安法院驻该村的法官进行反映,驻村法官联系该镇政府、司法所有关人员,一起到龙溪村法务室,召集受害人家属、合伙拆房人、房东康某某,就该起事故的处理进行协调。驻村法官重点向各方当事人释明其依照法律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司法协理员则要求当事人看在都是本家人的份上,互谅互让,和平解决此事。镇政府的人员则从创建和谐社会入手,要求当事人换位思考。在各方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合伙拆房人、房东分别向受害人支付了医疗费用。纠纷发生十多天就得到了解决。

    3、为每个法务室指派了一名驻村法官,将法官的联系方式制作成联系卡发放到各村、社区。驻村法官每星期都要与该村的司法协理员联系,每月到法务室上班一次,了解社情民意,指导化解矛盾,协调处理纠纷,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无诉讼村活动。据统计,2010年驻村法官到法务室调解纠纷54件。

    4、建立法制宣传机制。积极参与法律宣传,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村组等活动,通过定期走访,以案释法,为百姓答疑解惑。驻村法官开展法律宣传42次。万安县妇联举办全县妇女干部工作培训班,民事庭法官2次应邀为该培训班进行授课,就妇女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深入浅出讲解,并且以案说法,着重就妇女在婚姻家庭、劳动就业、社会生活中如何维权进行了讲解,获得了广大妇女干部的好评。

    四、建立健全了司法协理员、人民陪审员培训管理机制。

   民事庭注重了对司法协理员、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提升业务素质。通过集中授课、定期培训、法律业务讨论等方式提升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2010年7月份民事庭在城北社区法务室对司法协理员、人民陪审员进行一次专题培训,指导他们解决基层常见的婚姻家庭纠纷、相邻纠纷、土地、林地纠纷,侵权纠纷等。根据司法协理员、人民陪审员的具体情况,精心选编了10个案例,向他们介绍案情,然后进行角色转换,假设司法协理员、人民陪审员是主审法官,由他们提出处理本案的意见,再由授课法官对他们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点评,并进一步说明处理案件的具体法律规定。这种形式的授课,极大激发了司法协理员、人民陪审员的学习积极性,尽管天气炎热,法务室里又没有空调,但学员们没一个缺席,都踊跃发言,争当“编外法官”。 

    民事庭还为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设立工作台帐,建立业绩考核制度。每名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履行职务情况都进行了逐案登记。年终由法院进行考核、奖励,使他们相互之间有比较,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民事庭建立了跟班学习制度,每年安排每名司法协理员、人民陪审员到法院跟班学习两天,让他们熟知法院工作情况,通过旁听典型案例,现场感受法官如何处理矛盾纠纷,提升了他们的法律素质及处理纠纷的能力。

    五、司协理员、人民陪审员队伍在化解矛盾纠纷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司法协理员、人民陪审员以法务室为平台,参与案件调解、送达、执行,司法协理员已成为各村(社区)的调解能手,使大量的矛盾纠纷不出村(社区)就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司法协理员在工作上积极性高。司法协理员王新朋,充分利用其熟知法律,身处基层的优势,认真履行司法协理员的职责,2010年单独调解纠纷10起,协同镇、村(社区)参与调解纠纷8起,诉前三调联动调解纠纷8起,诉中协同法院也解决了很多矛盾纠纷。司法协理员江爱华,针对城南社区家庭纠纷、相邻纠纷多的特点,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解决方法。司法协理员肖传敬面对工业园区经济纠纷、劳资纠纷多情况,不辞辛劳、不厌其烦,2010年调处矛盾纠纷36件。同时,司法协理员的工作水平有很大的提高,,民事庭2009年在金塘村实行三调联动调解处理了一起退耕还林纠纷,2010年金塘村又发生类似纠纷,该村司法协理员邹昌禧参考去年的该起案例,妥善处理了纠纷。

    村居法务室的设立,进一步畅通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交流的渠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促使审判、执行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变法官坐堂办案为主动深入基层群众当中定纷止争,变法官诉后审理案件为诉前指导调处纠纷,延伸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触角,拓宽了法官能动司法领域,成为了法官解决群众纠纷、调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最终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使法院调解案件多了,进入诉讼程序立案的案件少了,自动履行的案件多了,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少了,当事人服判息诉率高了,上诉率低了。2010年,民事庭的审判工作出现了三高两低的良好态势,民一庭调解率达50%,自动履行率达38.7%,陪审率达100%;民二庭调解率创历史新高达85.2%,自动履行率高达47.3%,陪审率高达100%,上诉率只有1.4%,改判率为零,真正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实现了法院工作与群众需求双赢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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