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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讲课,让我明白了社区矫正的意义”

  发布时间:2011-06-03 15:10:49


    万安法院网讯 “我以前一直认为判处了缓刑,只要我在家里不犯事,过了缓刑考验期,就没事了,所以对社区矫正工作也不太理解与配合。今天听了法官的讲课,我终于明白了社区矫正的意义,在缓刑期间我一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认真改造”,这是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近日在刑法修正案(八)有关社区矫正法制教育专题讲课结束后,缓刑人员刘某对法官的肺腑之言。

    万安法院自社区矫正工作实施以来,制定了非监禁刑审查制度,严把非监禁刑审查关,对拟适用非监禁刑对象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社会危害性等情况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经过调查,对于符合适用非监禁刑条件的案件由合议庭或庭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主审法官将案件交由分管院长审批。案件审结后,主审法官除了定期对接受非监禁刑社区矫正的人员进行回访以外,还积极支持社区矫正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制教育。

    万安法院扎实的社区矫正工作,对矫正罪犯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无一人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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