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对执行中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专项监察

  发布时间:2011-06-21 16:53:04


    万安法院网讯 6月14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监察室和司法技术室工作人员前往该县宝山乡,对原告宝山信用社诉被告邓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查封房屋的评估行使专项监察权。

    万安法院为加强对强制执行过程中的评估、拍卖活动的监督,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公正,于2004年就制定了《关于开展对执行中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专项监察的若干规定》,由该院监察室对强制执行过程中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察,监察室在监察中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提出纠正建议;对执行人员在评估、拍卖活动中有违规行为,依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通过对执行中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专项监察制度的实施,万安法院有效杜绝了执行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至今监察室未收到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的关于执行人员在评估、拍卖活动中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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