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8月8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出台了“五项制度”,以防范差错案件的发生。 该“五项制度”具体为:一是完善领导签发制度,调解、撤诉的案件由庭长签发把关,其余案件在加盖人民法院院印之前必须由庭长审核后再由分管院领导签发,这样既保证了办案的效率又保证了案件的质量;二是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即对各审判业务庭所办理的案件情况每月通报一次;三是建立上诉案件跟踪制度,案件一旦上诉,主审法官和庭长等必须紧密跟踪,做好上诉人的判后答疑、息诉息访等工作;四是严格落实错案问责制度,对二审发回重审及重大改判的案件,主审人员必须作出书面剖析意见交于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审查,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由纪检监察部门作出结论报法院党组;五是切实贯彻案件评查制度,审监庭每月必须随机抽查三分之一案件进行评查,避免案件评查制度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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