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出台《案件回访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2-03-08 16:44:46


    万安法院网讯 3月6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颁布实施《案件回访暂行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增强透明度,强化内外监督,促进廉政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案件回访暂行规定》改变过去的“散兵游勇”式的回访,明确由纪检监察部门专门负责案件回访工作,回访内容包括:司法效率,看是否存在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效率低下的情况;司法廉洁,看是否存在违反法院“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的现象;司法礼仪,看是否存在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及冷、硬、横、推等情形;同时,征询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回访中,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意见较大的,要进行再回访;发现有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问题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证并严格按规定处理。

    为防止走过场,避免案件回访成为“运动式”的活动,该院将案件回访工作常态化。《案件回访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每月按25%的比例随机抽查已结案归档的刑事、行政、民商事和执行案件,采取电话、实地走访和约谈涉案当事人的形式进行,实行定时定量回访;回访结果开诚布公,及时向业务庭反馈,并按季度通报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回访中进行的满意度测评排序情况。

第1页  共1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