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12月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通报《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采用情况,我市法院有5篇案例被采用,其中万安县法院肖泉军编写的《肖易民等诉万安县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被采用。 2010年,国家法官学院在案例编辑部的基础上成立了“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创办《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连续出版。
我市法院所报送的被《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采用的5篇案例为:吉安中院欧阳骥、李爱平编写的《吉安大富翁家具公司诉深圳亦道创置公司买卖合同案》,新干县法院李娟编写的《新余市赣顺公司诉人保新干支公司保险合同案》,吉州区法院王婉冰编写的《翁美莉诉吉安市皮件厂劳动争议案》,万安县法院肖泉军编写的《肖易民等诉万安县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吉安县法院周涛裕编写的《胡汉国等诉李秋根生命、健康、身体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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