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6月25日上午,为依法打击近年来日益增长的毒品犯罪,在“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刘某等七被告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于2014年3月份在福建省长汀县购买了250公斤麻黄素准备用于生产加工麻黄碱。2014年4月份被告人刘某在万安县窑头镇邓塘村选中了一猪场作为加工麻黄素的场地。2014年5月初,吴某受邀加入。之后,吴某找来或委托他人找来其他人(包括刘某等五被告人)帮忙,同时吴某自已在网上订购了乙醚、三氯甲烷等加工原料。2014年5月20日,被告人将加工麻黄素的设备和麻黄素、乙醚等生产原料用车运至窑头邓塘猪场。
2014年5月21日19时许, 刘某则驾车在杨万线邓塘路口至猪场的路段巡逻望风, 两人在猪场附近的山坡上望风,被告人吴某则带领其他人在猪场工棚内开始加工麻黄素。次日凌晨,万安县公安局民警出动,将该生产加工麻黄素的窝点一举查获,当场抓获被告人吴某等人。后经公安部国家毒品实验室鉴定现场扣押制毒物品含伪麻黄素和氯代麻黄素成分。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仅危害社会,还危害自己和家庭表示深深的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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