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房屋2年拒交还 法院执行强制腾房

  发布时间:2015-09-29 09:19:23




    万安法院网讯 9月23日上午,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组织二十余名执行工作人员对一起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拍卖的房屋进行强制腾房,法律权威性得到彰显。

    2011年4月28日被告彭某向原告某银行借款36万元,月利率6.31‰,到期日为2012年4月27日。被告彭某位于万安县芙蓉镇建国路南苑小区住房一栋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彭某因为经营失败没能及时归还借款,原告某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裁决彭某偿还原告36万元及利息,并享有抵押房屋优先受偿权。此外,彭某还有多起案件在法院执行,涉案标的300多万。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彭某没有自动履行。法院随即作出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彭某所有的房屋一幢。2013年12月31日 ,孙某以65.5万的最高价竞得该房屋。万安法院依法发出出屋公告,限彭某在6个月内搬出该房屋。彭某却一直未主动腾空搬离。在多次劝说无效后,万安法院决定对房屋实行强制执行交付。

    早些时候彭某又与丈夫离婚,独自照顾患有老年痴呆的70岁老母亲以及在上小学的儿子,现在住了将近13年的房屋又要易主,难免心生不舍与难过。

考虑到彭某的实际难处,执行人员与信用社负责人协商,将原信用社老房子出租给彭某,为彭某提供落脚之地。

    为保障此次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该院副院长刘敏华亲自参与此案的执行,并在为被执行人彭某找好租房情形下,事先召开执行动员大会,制定执行预案,成立实施组、搬运组、摄影摄像组、警戒组等,确保全程公正透明、合法有序。

来到被执行人彭某家中,彭某红着眼眶为工作人员开了门。进门刘敏华就开始做彭某思想工作,详细询问老人身体状况,经过一个小时释法说理,彭某心知自己理亏,渐渐放下执念,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接下来法院依次组织执行干警仔细勘察彭某房屋,对现场进行固定,并对房内物品依次清点、登记和装箱、搬运。而工作人员为避免彭某看着这一切心生难过,拉着她以及其老母亲坐在另一角聊聊家常,分散其注意力。

    临近中午一点,搬运工作还未结束,执行工作人员在简单吃完快餐后,又继续强制腾房工作。历时7小时,终于将房屋物品腾空,顺利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孙某手中,同时将被执行人及其老母亲安全送至承租房。

    “执行房屋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尤其是房屋拍卖后的出屋问题。这次行动的顺利完成及维护了债权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债务人也起到极大的威慑作用“。参与此次行动的该院执行局长王小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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