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报:刘俊明:尽心尽力办好案

  发布时间:2015-11-24 15:30:08



  万安法院网讯  刘俊明,万安法院民一庭庭长,1963年生,1997年选调至万安法院工作,他始终在一线默默耕耘,年均办案数达130余件,无一案件引发当事人涉诉信访,先后多次荣获万安法院先进个人、吉安中院个人嘉奖、吉安中院个人三等功、全省优秀法官等荣誉,并于今年11月入闱“中国好人榜”。

    勇挑重担默默无闻挑大梁

    “刘庭长在工作上铁面无私、两袖清风,时刻为当事人着想。”同事们这样评价刘俊明。自进入万安法院以来,他先后在几个乡间法庭和民一庭等几个部门任负责人或庭长。

    涉及老百姓的事均无小事,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让老百姓产生不满甚至对抗情绪,引发涉诉信访事件的发生。而刘俊明在行政庭期间,主动扛起重担,将疑难复杂、难协调的行政案件揽到自己身上,还主动请缨担任合议庭审判长。他在努力做好老百姓思想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奔走于行政机关和政府之间,积极协调各种关系。

    任职以来,刘俊明办理的行政官司大都达成平稳。当地一位行政机关的领导评价刘俊明道:“他敢得罪领导,在法律面前不留情面,但他不是瞎胡闹,我很乐意和他一起处理行政纠纷。”

    秉公办案不怕被人找麻烦

    医患纠纷,不仅让医院头疼,也让法院审判面临种种压力和困难。万安法院每年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十几起,刘俊明都主动揽过来亲自办理。虽然常遭威胁,但刘俊明丝毫没有被这些击退,他还经常与医院、公安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在一起案件中,刘某的妻子张某在万安县中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跳楼身亡,因与院方就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刘某将万安县中医院诉至法院,认为医院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和保护生命安全的注意义务,要求医院赔偿20余万元。而院方认为张某坠楼死亡的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拒绝赔偿。刘俊明了解案情后,多次召集当事人调解。刘某家属私下找到刘俊明,请客、送礼被拒绝后,便开始威胁、恐吓,但刘俊明并没有被左右,依然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入手,阐述了张某生前作为正常的行为能力人,应当认知自己的跳楼行为会发生死亡的损害后果,同时又拒绝抢救,其死亡后果是自身故意造成的,与院方的诊疗行为等不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表示服判。

    看到刘俊明这么卖命地办案,还得罪各种各样的人,有人问他:“刘庭长,你不怕退休后有人找你麻烦吗?”刘俊明却回答说:“身正不怕影子歪,正义永远会压倒邪恶。”

    不计得失敬业奉献老黄牛

    怀着对法律的敬仰和执着,刘俊明无怨无悔地选择了法官职业,而且一干就是19年。在做法官之前,他是一名人民教师,从法律的门外汉到万安法院的资深法官,他走过的路、吃过的苦是常人所不知的。

    刘俊明潜心钻研业务,遇见不懂的法律问题就主动向前辈们请教或者查阅相关资料,经过岁月的历练和洗礼,他逐渐成为院里的办案能手和资深法官,年均接待当事人及来访群众逾400人。除了日常繁重的审判工作之外,刘俊明还要主持庭里的全局工作,所以夜间挑灯查阅案卷、写判决书,周末加班成为他的生活常态。

    “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我没有干轰轰烈烈的大事,只是尽心尽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多为当事人着想,力求让每一位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刘俊明如此诠释自己的职业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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