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一直是法院系统以及申请执行人最头疼的问题之一。为攻克这个顽疾,今年以来,万安县法院创新执行监督新机制,从5月起,该院每月从执行部门未执结的执行案件中随机抽取两件,由院长、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3人组队深入一线执行,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镜头一:分期还款促和解
2014年10月29日上午,万安县法院院长艾菊香和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组成的特别执行小组来到窑头镇通津村二组,执行彭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这是他们今年执行的第11起执行案件。
来到被执行人彭某家中,艾菊香开诚布公地说:“我们一是来执行你这个案子;二是来了解我们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有没有不公正、不廉洁、不作为问题。”
得知来意后,彭某大吐苦水。原来彭某前几年在信用社贷款4.4万元发展养殖业,却连连亏损,以致贷款本息也无法还清,现在家里正在搞运输业,事业刚刚起步,资金运转很是困难。
考虑到彭某的实际困难,执行小组找来信用社负责人和彭某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彭某按月分期还款。
临行前,彭某将执行小组一直送出大门外:“谢谢你们能考虑我家的困难,我一定要搞好产业,争取尽早结案。”
镜头二:强制拘留慰亲属
今年3月10日,当黄某从执行法官的手中接过12.65万元的执行款时,不禁热泪盈眶,连声说:“谢谢法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把我10多万执行款执结到位!”
去年10月6日,刘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与搭载方某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侧面碰撞,导致三轮摩托车向右侧翻,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三轮摩托车司机曾某负次要责任。因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死者方某亲属黄某诉至法院,要求曾某赔偿其损失13万元。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曾某赔偿黄某等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2.5万元。判决生效后,曾某未履行义务。今年1月19日,黄某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该院执行局局长参与此案的办理,并且安排办案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一起办理此案。在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曾某的情况,并做了大量的执行笔录后,向曾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收效甚微,曾某仍坚持不履行。
为维护黄某合法权益以抚平黄某所受到的精神伤害,法院果断对其采取拘留15天的决定,并移送拘留所。在曾某被拘留的第二天,曾某家属连忙找到执行法官,主动要求黄某达成协议,同意立即履行执行标的。这起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镜头三:多年货款一朝结
“艾院长,感谢你百忙之中亲自督办执行我的案子。”近日,陈某领取执行款后,特意来到万安县法院院长办公室致谢。
陈某系安福县人,因出售建材给万安县肖某后,多次催收货款未果,因而成诉。肖某未在法院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陈某于2009年向法院申请执行,因陈某系外地人,难以提供肖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多次查询肖某财产也一无所获,该案一直处于执行中止状态。
陈某诉肖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被抽取后,艾菊香带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到银行等地查询被执行人肖某的财产状况,发现肖某在某银行一存款账户中余额虽然不多,但交易较多,经常使用。执行组及时对肖某这一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做工作让肖某主动到法院来履行义务,最终使这一拖延了多年的案件全部执结。
截至目前,该院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查执行案件14件,全部执结4件,对发现出来的问题向执行部门发出限期整改的通报6期,10件案件得到了有效处理。在去年前三季度全省法院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该院排名从去年的第四十一名上升到第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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