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风暴”来袭 老赖束手就擒

  发布时间:2016-08-11 09:49:21


    万安法院网讯  “喂,你好,是万安法院执行局郭法官吗?”2016年7月25日中午1点多钟,万安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士明手机铃声突然响起,申请执行人黄某在电话中火急火燎的说,“我现在发现了老赖肖某在芙蓉滨江府工地上做事,请你们快点过来”。“好的,你盯着他,我们马上到!”郭士明答道。

    郭士明立即组织执行法官和法警不顾烈日当头驱车前往芙蓉滨江府。在工地上,执行法官一行找到正在某处阴凉地休息的被执行人肖某,将其传唤至法院。

原告黄某与被告肖某达成口头协议,将肖某承包的一栋房屋内墙粉刷以每平方米7元的价格承包给黄某。2014年8月15日下午,黄某在做工时不泥饭碗从工作架上摔下受伤。事发后,黄某被送往县中医院治疗,共住院21天,花去医疗费23919元。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为伤残8级,尚需后续治疗费1500元,误工损失为90天。万安法院经审理判决肖某赔偿黄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8806元。

    判决生效后,肖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年1月16日是,黄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是对司法威信力的体现,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种保障。案件到了老执行干警现执行局副局长郭士明手中,郭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肖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肖某认为他没有雇请黄某粉刷墙,双方不存在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的关系,黄某是自己承包粉刷墙的,因为所有的机械设备及做工人员均是黄某自己的。且黄某本就身体不好,他的损害是自己不注意加上身体原因造成的,与其无关,不同意赔偿黄某的损失。为此,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肖某来法院肖某均视若无睹。郭法官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肖某的财产信息,也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其家庭及财产情况,但均查不到肖某的财产信息。肖某知道法院在找他,所以他刻意和法院玩躲猫猫,法院多次上门找肖某均扑空。郭法官叮嘱申请执行人黄某随时向法院提供肖某的下落。

在被执行人肖某传唤到法院后,肖某仍然认为这笔钱他不该出,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执行法官向肖某解释法院判决他出钱的理由,并告诉他对判决不服当时应依法提出上诉,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他应该履行判决,否则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肖某一看法院执行法官这这是要来真的了,顿时慌了手脚,不停地向法官解释,其自身确实经济困难,再加上对该判决有不满,所以一直没履行,并不停的打电话给妻弟,叫他快点拿钱来法院,否则法院会拘留他。在执行干警的执行魄力和法律的威慑下,肖某的妻弟很快把执行款送到法院。

    申请人黄某拿着执行款,感动的说:“没想到这么大热天,一个电话,你们这么快就到了,并帮我追回了近2万块钱,你们辛苦了!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研究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