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毒蛇伤人案件

  发布时间:2017-02-27 09:31:01


    万安法院网讯  请人帮忙饲养毒蛇,雇员被毒蛇咬伤,雇主应多大过错责任?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毒蛇伤人案件。

    2014年8月1日开始,肖某雇请陈某在自己经营的养蛇场为肖某养蛇,每月工资2800元。2015年10月24日下午因养蛇场内的蛇有病,肖某请了一个遂川人来为蛇打针,陈某负责抓蛇,在打针过程中陈某被毒蛇咬伤。肖某立即送陈某到赣州市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6天。后经万安县阳光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因毒蛇咬伤致毒液损伤致残,误工期评定为90天,护理期评定为60天,营养期评定为60天,伤残等级为10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陈某遂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肖某态度比较和气,承认自己应承担责任,说陈某是自己雇请来养蛇的,如今受了伤,赔偿是理所应当的,只是目前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来。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从当事人角度出发,替当事人想方案,甚至中午、晚上顾不上休息,竭尽全力做双方工作,提高当事人的思想觉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肖某承诺分两次赔偿陈某共计32000元,并当庭支付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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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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