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发布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三)

  发布时间:2024-12-26 16:03:18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反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火墙,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多发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引领作用,万安县人民法院发布一批防范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案例三  尹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尹某经刘某提议,先后向其提供建设银行、兴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四张银行卡及密码用于“跑分”,期间尹某通过“纸飞机”聊天软件告知转账验证码,或根据刘某提供的转账信息自行操作手机银行刷脸验证进行转账,每转账一万元尹某得35元佣金,刘某得5元佣金。经查证,尹某的兴业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账户各跑分流水约430万元、510万元、100万元、287万元,流水金额共计1327万元,非法获利2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尹某向万安县公安局退缴20000元。

审理情况

本案由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尹某未提出上诉。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尹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尹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典型意义】

电信网络犯罪团伙中,“卡农”的身份可通过银行卡快速锁定,也是整个电信诈骗链条中最容易到案的人员,是诈骗分子的“炮灰”。人民法院坚持全链条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严惩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骗意识,做到谨慎交易,不轻易转账或者汇款。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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