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开车时的“小动作”大家可能想到最多的就是看手机,但其实“小动作”远远不止这一种!你知道吗?在开车时你习以为常的一个举动随时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被告人童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2024年12月16日,被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1日,童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丁某、陈某、雷某、唐某从广东沿大广高速公路回老家,行驶至2909公里534米处,因伸手拿矿泉水导致方向盘偏移,车辆撞上道路右侧由王某存驾驶的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行驶的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造成丁某当场死亡,童某、陈某、雷某、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童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
据童某交代,他开车至事发路段时,感觉到口渴,又不忍叫醒正在休息的其他人,便自行俯身拿矿泉水,导致车辆行驶方向偏离,撞上了道路右侧的车辆。
“开车看手机、拿水杯”等一系列分心驾驶行为害人害己!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无法重来,广大驾驶员朋友们请牢记教训,谨慎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珍爱生命,安全驾驶!愿,安全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