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发布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4-11-22 15:06:33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反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火墙,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多发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引领作用,万安县人民法院发布一批防范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案例一  刘某诈骗罪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日,被告人刘某因缺钱向网络贷款平台申请贷款,网络贷款平台以包装银行流水为名要求被告人刘某提供银行账户多次接收网贷平台的转账,从而提高借贷金额。被告人刘某意识到网络贷款平台的资金来路不明,在收到第一笔流水7000元后拒不返还,并用于个人还贷和日常开支。

被告人刘某见其行为无任何后果,于是分别于2024年1月25日和26日,采取相同套路,谎称需要贷款与网贷平台客服联系,提供了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假装接受网贷平台的银行流水包装服务,收到钱后编造银行卡无法转账等理由拒不转还,骗取两家网贷平台转账5100元和4000元,并将骗取的9100元用于个人还贷和日常开支。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违法所得16000元。

审理情况

本案由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刘某未提出上诉。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假意与网络贷款平台达成借贷合意,收到借贷平台资金后拒不归还,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是初犯、偶犯、无前科;已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理。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以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就是以不正当的手段占有他人非法持有的财物,因二者皆非正当途径取得,故称为“黑吃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非其义,不受其利。“黑吃黑”案件背后的心理动机是:钱款来路不正,自己中途拦截后对方也不敢报警,自己便可以心安理得占有不义之财。这种侥幸心理忽略了一点,那便是即使上游犯罪行为人不报警,上游犯罪的被害人也会报警。这场骗子与骗子的“无间道”戏码没有获胜者,以“黑吃黑”的方式骗取赃款,最终收获的只可能是刑罚。

责任编辑:审管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