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曾法官吗?被告欠我的钱到账了,谢谢你们,我要送一面锦旗来!”原告邱某在电话中诚恳地表达了对法官诉前调解工作的肯定。
11月14日,邱某把一面印有“为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了万安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速裁团队手中,以表达对法院工作的谢意。
原告邱某是万安县某镇从事大理石销售的个体工商户,2019年9月,被告华某通过朋友介绍到原告店里购买楼梯、走廊等处所用的大理石用于新房装修,双方口头约定在石材安装安毕后付清全款,原告送货到被告新房所在地,并列了货物详单,金额总计13633元,但被告未签字。2020年上半年,所有大理石材全部安装完毕,原告通过电话或微信多次向被告催款未成,遂诉至法院。
该院速裁团队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与被告进行了电话沟通联系,被告以原告的石材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付款,坚持认为原告的石材不符合双方商谈时约定的商品要求,不愿意调解,甚至认为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鉴于案件标的较小,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速裁团队法官没有放弃调解,多次打电话给被告并耐心地做他的调解工作,同时对其所提出的大理石原石的产品质量问题,从法律的层面与被告进行了解释,告知原石的图案差异不构成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被告尽量支付货款。同时对原被告双方在购买货物沟通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电话积极与原告进行反馈,希望原告能够适当地调整诉请。速裁法官经过两天的电话沟通,并建立了法官与原被告沟通微信群,在微信群里法官也多次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在未见面情况下达成协议,并通过手机远程进行了协议的确认,由被告在2024年7月30日前付款4000元,在2024年10月1日前付款4000元,否则由被告承担违约金5000元。
7月30日,被告邱某如期在微信群向原告转款4000元,9月30日,被告邱某在群里告知因公司推迟发工资,要到10月10日才能付款,希望原告给予宽容,经法官在群里协调,原告表示同意,于是10月9日,被告如期将第二笔货款转给了原告,协议履行完毕。
这只是万安法院探索“143+N”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的一个缩影。2022年以来,万安法院不断探索和创新“143+N”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创造性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了以万人成讼率为考核指标的三级法官协理、四级联调机制,通过“手机+微信”“法官+专业平台”“诉讼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模式,实现了矛盾纠纷源头排查与诉讼案件的联合化解。今年1-10月份,该院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达41.94%,真正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可触、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