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拍卖成交率,提升司法拍卖财产处置效率,为竞买人融资提供便利,解决法拍房竞买人一次性付款资金不足的问题,降低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拍卖的门槛,2024年11月8日上午,万安县人民法院与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签署“百福·法拍贷”专项合作协议。万安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曾春明,万安农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邹先华参加签约仪式。
“百福·法拍贷”是指万安农商银行向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购买万安法院公开拍卖资产(住房、商业用房、机动车、林权、机械设备等)的专项抵押贷款。此次签约标志着万安法院首次开启与银行金融机构在网络司法拍卖中的合作,是万安法院探索完善网络司法拍卖的创新举措,打通了司法网络拍卖贷款之路的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万安法院将持续拓展与其他银行金融机构“法拍贷”的合作及深化“法拍贷”业务合作范围,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做实做好做优高质量执行工作,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百福·法拍贷
产品介绍
“百福·法拍贷”是指万安农商银行向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购买万安县法院公开拍卖资产(住房、商业用房、机动车、林权、机械设备等)的专项抵押贷款。
适用对象
万安县法院司法拍卖(公开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等)标的买受人,且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资产类型
吉安市范围内的权属清晰的住房、商业用房(写字楼、商铺、商住两用房)、工业用房、土地、在建工程、机动车、矿权、林权、机械设备等资产。
贷款额度
“百福·法拍贷”根据借款人偿还能力、资信情况、第一还款来源等,结合申请借款的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贷款额度。
(一) 单笔限额。单笔贷款最低金额为1万元,最小变动单位为1000元。
(二) 贷款额度。贷款金额按照本行认可的司法评估的抵押物价值比例确定,商业住房、工业用房最高不超过司法评估价值的70%,商业用房(写字楼、商铺)最高不超过司法评估价值的70%;成交价低于司法评估价值,商业住房、工业用房按实际成交价的70%确定贷款金额,商业用房(写字楼、商铺)按实际成交价的70%确定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实际成交价。
(三) 借款人自筹首付款与贷款金额之和等于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抵押物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
贷款期限
(一)“百福·法拍贷”住房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含),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工业用房、土地、在建工程、机动车、矿权、林权、机器设备等相关资产抵押的贷款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借款人(自然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信用良好,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不良征信记录,且同意以其买受的拍卖标的物全额用于抵押。
(二)司法拍卖标的物产权清晰,所有权证齐全,无纠纷,未租赁、租赁期满或法院已协商处理好租赁赔偿问题,且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与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抵押登记条件。
(三)司法拍卖资产不存在产权瑕疵、土地分割、土地闲置超规定期限、非法流转、被人占用等情况。
(四)农商银行对该司法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且首封权为法拍贷合作法院。
(五)需以所购司法拍卖资产作抵押,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满足相关主管部门条件和农商银行规定的抵押担保的要求。
(六)所购司法拍卖资产其他共有人知晓且同意借款人向农商银行申请贷款,并无条件同意将司法拍卖资产完全抵押给农商银行且不得重复抵押。
(七)借款人具有支付符合法律法规、监管、农商银行规定的购买司法拍卖资产自筹款的能力,并在贷款行开立有效结算账户。
(八)借款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人年龄须在18周岁(含)以上,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申请借款时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九)借款人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收入稳定,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对于公司章程规定该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应同意办理该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