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廖勇因犯诈骗罪,本院于2024年9月24日作出(2024)赣0828刑初113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罪犯廖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罪犯廖勇以患有二次肾移植术后、高血压(高危)、慢性乙型肝炎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后已依法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公示时间为3天(从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认为公示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或认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向本院举报投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材料。
举报投诉电话:0796-5703846
举报投诉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邮 政 编 码:343800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