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撤回上诉,现在就付钱!”

  发布时间:2024-10-31 10:58:12




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窑头法庭成功调解撤回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件,涉案金额高达800万元。一审判决后,承办法官通过判后答疑和耐心劝导,促使原被告达成和解,双方上诉人均同意撤回上诉申请并当即全额履行付款义务,两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背景】

该案件的起因可追溯至原被告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方某县某实业公司对被告某控股集团公司、陈某工程款支付问题不满,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依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便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件相关证据资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述称后多次做了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因双方对工程款项支付金额及期限不能达成一致,便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控股集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县实业公司工程款366万余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调解过程】

“我不服判决,我要上诉……”拿到判决书的上诉人愤怒地说道。承办法官梁法官耐心做了详细的判后答疑,确保其对判决结果有充分的理解,细心询问提起上诉的真实意图,最终得知双方上诉人系发泄心中情绪而上诉,并非对法院判决不服。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梁法官决定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结合判决书,给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答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帮助双方分析上诉的利弊得失,最大程度消弭双方的对立情绪。

【成功调解】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均同意撤回上诉,并迅速完成了涉案款项的转账支付。这一过程中,梁法官坚持“如我在诉”工作要求,以“情同此心”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以自己的点滴作为,诠释着司法的力度和温度,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赞扬。

万安法院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民事审判工作思路,落实法治以人为本、为民解忧的精神,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对久调不决的案件及时做出判决,避免给当事人造成诉累。

审判的目的不是一判了之,而是真正化解双方矛盾。用心倾听和感受当事人的心理症结,将“劝、批、谈、教”相结合,才能为当事人解“法结”化“心结”,为司法审判的“后半篇文章”划上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审管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