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还是衡量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古往今来,大量诸如“一言九鼎”“一诺千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样称赞诚信精神的成语典故比比皆是。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诚信之风早已融入我们民族文化的血液,成为文化基因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妻子替丈夫偿还债务的案件,是全社会践行诚信理念、弘扬家庭美德、建设文明家风的生动诠释与实践缩影。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郭某东因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严某平借款35万元。到期后郭某东未按约偿还,协商未果,严某平于2022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2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郭某东同意分期履行债务。郭某东在履行第一期义务后,未按照协议履行剩余义务,严某平遂于2022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款项13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法院干警依法对郭某东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及工商登记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
2024年6月,严某平再次申请执行。法院干警通过村委会及周围邻居调查得知郭某东配偶张某华明事理、重信义。于是,法院干警前往其家中找到张某华,向她释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告知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应该相互扶持,共渡难关,共同为美好生活而奋斗。并向她表示一时的困难不可怕,只要双方齐心协力把义务履行完毕,不仅能为子女树立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的典范,还能为优良家风的延续传承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张某华凑齐13.6万元履行完剩余债务,该案最终当场执行完毕。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做人之本,是立身处世之道。社会发展需要诚信,人民群众呼唤诚信。万安县法院将继续在执行过程中贯彻宣传诚信的价值理念,让每个当事人都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者和见证者,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