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宗亲为纽带,巧解矛盾化纠纷——万安法院运用“143+N”机制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发布时间:2024-10-11 12:31:53



    祠堂庆典本是传承家族文化、凝聚族人力量的盛大活动。然而,一场意外交通事故……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与被告钟某为同宗族关系,事发当日两人均在帮忙翻修祠堂,准备庆典活动。期间,李某正在帮厨择菜,钟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倒车时不慎将李某撞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在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较为激动,对损害赔偿问题争议不断,场面一度陷入僵局,万安县人民法院涧田法庭承办法官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同宗同族,便继续积极组织调解,倾心尽力修复双方当事人间的宗亲情谊。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分别安抚当事人情绪,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冷静解决问题。随后在与当事人“面对面”协商过程中,承办法官针对矛盾的焦点进行释法析理、耐心疏导、讲明利弊,并开展法条阐释,帮助原被告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双方都做了一定程度的让步,最终握手言和修复了即将破碎的宗亲情谊。

    【调解亮点】

    值得一提的是,承办法官特意邀请到族长、理事长和村书记,各方发挥自身专长共同促进了该起矛盾纠纷圆满化解。在调解过程中,族长凭借着在族中的威望和对族人的了解,从家族情感和责任的角度出发,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以和为贵;理事长则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能力,积极沟通双方的诉求和意见,为调解寻找突破口;而村书记更是以其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对村民的关心关切,从大局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看待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体现了万安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也彰显了族长、理事长和村书记等基层力量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乡村和谐中的重要贡献,更发挥了“143+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质实效,为平安万安建设注入了强大合力,营造了崇德向善、温暖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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