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法院执行局吗?我在办理买票手续时发现了一个被执行人,请你们快点过来吧,我这边先让铁路公安民警将她控制住……”
2024年8月29日下午5时许,得知该消息,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即刻驱车前往万安县高铁站,在赣州铁路公安处万安车站派出所的协助下成功拘传了失信被执行人郭某某。经过执行法官近1小时的警示教育与释法说理,郭某某当场履行30000元执行款,与申请执行人谢某某达成执行和解。
谢某某因经营汽车修理业务,向申请人杨某某借款100000元,郭某某为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谢某某、郭某某未按期履行还款、清偿义务,于是杨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谢某某偿还杨某某借款100000元及利息,郭某某对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谢某某、郭某某仍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杨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谢某某、郭某某拒不报告财产,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下一步,万安县法院将定期常态化向铁路公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定与铁路公安联动执行的实施方案,加大“法院+公安”联动执行力度,为终本案件清仓凝聚合力,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及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