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10点,庄严的法槌声响彻枧头镇圩镇大礼堂,万安县法院对被告人黄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当地村组干部、群众五十余人现场旁听案件庭审。
案情回顾
被告人黄某在网上购买两把射钉枪、无缝钢管和激光瞄准器等配件,在万安县枧头镇自家杂房内用电焊机、打磨机等工具对两把射钉枪进行改装。2023年10月,被告人黄某在百嘉镇廓埠村从村民处知晓附近有野猪出没,便在当月某晚驾车将放在家中的电网工具箱(包括电池和高压升压机)、备用电池、塑料桩、铁丝线等工具装运至廓埠村城下一农田附近,将工具布置成打猎用的电网,安装了警示牌,并在附近高处蹲守,当晚,黄某用电网猎获三只野猪。2024年1月份某晚,被告人黄某携带改装的射钉枪在五丰镇开发一区中国石油后方山场猎获两只野兔(华南兔,“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和非法狩猎罪。然而被告人黄某早在2023年3月23日因非法制造枪支罪已被万安县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现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提醒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教育,缓刑≠放任,更不是“无罪释放”。被告人理应珍惜机会,认真悔过接受改造,其却无视法律规定,屡次挑战法律底线,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法官也向在场群众进行法治宣传,射钉枪(又称射钉器)是一种装修时用来钉钉子的工具,非法改装射钉枪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心存侥幸轻易尝试。
巡回审判,既是践行司法为民、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又是延伸审判职能、以案释法、扩大普法宣传面的生动实践。下一步,万安县法院将继续拓展巡回审判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提升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夯实法治乡村建设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