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普法宣传”以案释法作用,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万安县窑头镇剡溪村西居乡村治理点,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部分人大代表,当地村组干部、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部分村民旁听此次庭审。
案情回顾:2022年1月被告人刘某入职江西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承建的江西省五河治理万安县窑头联圩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工作,负责现场机械及人员管理。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间,被告人刘某觉得从项目工地的赣江河道沙洲上采砂对外出售有利可图,便分别与8名附近村民(大多为项目工地内务工人员)沟通联系,由刘某安排铲车等机械从河道沙洲采挖出沙石混合料卖给村民,村民再转卖。据统计,刘某共向附近村民出售沙石混合料7千余吨,价值27万余元,从中获利8万元。刘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构成非法采矿罪。
庭审现场,被告人刘某对其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懊悔。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法官现场以案释法,通过典型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讲述非法采矿罪的犯罪构成,需要承担的刑事、民事法律后果及非法采矿行为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做守法公民。
此次巡回审判将法律知识送到百姓家门口,既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也再次给人们敲响警钟——法律红线不可触碰,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乡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