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真没想到被告能这么快就把钱给我”。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并当场支付赔偿款,促使矛盾化解在源头,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2023年12月,被告驾驶无牌电动摩托车与原告驾驶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和被告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在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产生医疗费用六千余元,因其损失未得到赔偿,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两万六千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了解案情,考虑到调解更有利于快速化解矛盾,遂立即与双方取得联系。起初被告方态度坚决,对原告所提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表示不认可,认为这不是自己赔偿的范围。承办法官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结合案件实际,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等角度释法明理,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22000元。
“群众事无小事,细微处见真情”,万安法院始终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行“143+N”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办好每一起案件,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