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路径,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创新。
8月1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协理法官充分运用“143+N”矛盾纠纷诉源治理机制,与辖区政府部门合力,成功化解一起因工事故刑事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职责使命。
2024年7月25日,装料车司机罗某在石料场卸料倒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后翻,下落过程中驾驶室卡在下方挖机发动机侧,现场管理人员立即拨打120,并联系县消防救援大队展开救援,将伤者救出后送至医院抢救,最后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初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立案侦查。
8月1日,万安县法院窑头法庭受辖区枧头镇综治中心委托,与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双方当事人联合开展诉调对接。调解过程中,协理法官及人民调解员通过法理+情理双向沟通,耐心协调、释法说理,通过沟通了解到,争议的焦点就是赔偿的金额,公司方也表示对给罗某亲属造成伤害的行为很后悔,表示愿意赔偿,但对罗某亲属提出的赔偿数额有异议,双方调解陷入僵局状态。面对困难局面,调解员毫不气馁,重新梳理纠纷证据,重新调整调解方案,耐心释法明理、权衡利弊,并就意见分歧点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尽心尽力化解纠纷。经过多次沟通与协商,公司方与罗某亲属就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内容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全部履行完毕,罗某亲属亦出具刑事谅解书,最终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近年来,万安县法院扎实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持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切实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取得更大实效,为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普法小知识:什么是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