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有“枫”景 当场履行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4-08-02 10:34:11





“我第一次进法院,没想到你们办事效率这么高,当场就能拿到赔偿款,真是太感谢法官了!”在纠纷顺利解决后朱某某激动地对法官说。

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5起纠纷,均当场履行,分别为合同纠纷4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件,被告均当场履行给付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一:2024年2月,被告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搭载二人变道时造成原告朱某受伤,经交警认定被告负本案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后,双方就赔偿事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例二:2017年,原告许某、单某通过微信转账借款给被告,被告至今还剩9300元未支付,遂成讼。 

案例三:2023年,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借款30000元给被告,被告逾期不还,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例四:2023年,原告公司给被告公司加工产品,但被告公司未付清货款。双方于2023年12月12日签署付款协议,目前被告尚欠原告货款30772元,但一直未付,遂成讼。 

案例五:2011年,原告公司与被告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被告一直拖延不支付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一年的租金,原告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中,法官因案而异,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从“情、理、法”的角度开展释法析理,充分了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点,为当事人厘清情理、讲清道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各让一步。最后,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万安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如我在诉”工作理念,落实好“143+N”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努力让每起纠纷能够案结事了,切实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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