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也是一场马拉松 只要坚持终会赢得胜利

  发布时间:2024-07-29 09:53:21


    “刘法官,刚才王某某已经把最后一期执行款7500元转给我了。执行确实不容易,非常感谢你近两年为我母亲案子的辛苦付出……”

    申请执行人平凡的吐露,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与认可,是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与信任。

2021年2月6日早上5时许,申请执行人潘某某随一群人进入万安县芙蓉镇城北农贸市场卷闸门时,因卷闸门下降砸中而跌摔至地上受伤致九级伤残。经芙蓉镇派出所调解未果,潘某某遂向法院起诉。

    2021年12月22日,法院以被执行人江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将卷闸门遥控开关给非公司人员王某某使用、开关该门,未尽到管理、监督义务;王某某在未确保安全情况下即转身并关闭卷闸门,显然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潘某某自身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有安全注意义务,在未确保卷闸门安全的情况下仍跑过去,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遂判决江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王某某各承担损失的20%,为39887元。双方均上诉,中院予以维持。判决生效后,江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王某某未履行义务,潘某某遂于2022年6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6月28日,二被执行人经执行法官多次沟通调解,均表示认可法院判决,在先履行部分同时提出因疫情原因支付困难,剩余部分希望分期,潘某某表示理解二被执行人的难处,同意长期分期履行方案,遂达成长期分期执行和解协议,后江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被强制执行完毕。王某某在执行法官的监督催促下,也支付了相应款项,并于2024年6月28日履行完毕最后一期赔偿款7500元。

    有时,执行工作就像一场马拉松比赛,需要法院和执行法官做好打长期战的准备。但无论执行如何难,万安法院都将一如既往地攻坚克难,切实让胜诉权利人得到真金实银,以真正践行司法为民的情怀。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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