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 巡回审理进农村

  发布时间:2024-07-19 10:56:03



    近日,万安法院窑头法庭在窑头镇剡溪西居乡村治理点,以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审理一起小额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被告双方亲手签下借条,原告表示已经将钱借出去,被告却说没有收到借款,两方争执不断。原告称,2021年7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3万元,期限8个月,利息2000元。原告借款后向被告出具了一份借条,借到原告人民币3万元,言明2022年3月27日还清,到期后被告没有还款。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梁义铨认为该类案件在当地具有普遍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梁义铨决定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并邀请镇村干部及群众现场观摩。

    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原被告意见,并引导双方完整描述借钱当天的情况,具体到事件、地点、在场人员等各个因素,通过问询证人等方式,对案件当天的具体情况进行更加细致了解。并根据原告陈述、证人论述、被告答辩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了辩论意见。因被告称并没有拿到钱,双方对是否产生了借贷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窑头法庭法官以此案为契,向在场的镇村干部、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通过身边案例引导、启迪身边人,更好地起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审判工作,增进对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的了解,进而提升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司法满意度。

责任编辑:审管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