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使用别任性,小心判刑+修复!

  发布时间:2024-07-19 10:55:41




    近日,万安法院对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9年4月胡某某在未经过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雇佣挖机将承租的部分林地挖掘成水塘,并在水塘里面养鱼。经鉴定,胡某某占用林地面积13亩用于开挖池塘,林地毁坏严重,已改变林地用途,现有种植条件已丧失。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贯彻恢复性生态司法新理念,释法说理引导被告人胡某某认识到其行为对林地破坏的危害性,依法向胡某某发出《生态修复令》,督促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填补森林生态功能损失。同时,胡某某自愿向法院缴纳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并向法院递交承诺书承诺积极履行修复被毁坏的林地植被和林地生产条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被依法判处,这警示着我们,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应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爱护我们的美丽家园。下一步,万安法院将继续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教育广大群众共赢局面。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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