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防止案生案?”连日来,为处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万安县人民法院高陂法庭的法官可谓是操碎了心。法官开展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判后调解,主动进行答疑释明,积极促进三方当事人和解。
2023年6月,郭某1在被告曾某某承包的被告郭某2一栋三层房屋框架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突然倒地,致使颅脑损伤,经医治无效死亡。因各方协商不成,原告肖某某等人将曾某某和郭某2诉至万安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赔偿费用人民币109万余元。
一审审理过程中,法官积极联系原、被告进行调解,但双方仍就赔偿数额互不相让,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在查明事实、划分责任比例后,依法作出了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请求。在收到判决书后,原告方、雇主、房东三方当事人不服判决,均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在上诉移送期间,承办法官心中憋着一股劲:“不行,我要再试试!”于是决定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历经多天多次地释法晰理、推送案例及沟通协调,三方当事人均同意和解,全部向法院申请撤回了上诉,至此该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的。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理念让法官为当事人解开了心结,实现了一审即终局。”法官说。
近年来,万安法院始终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积极推行“143+N”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把化解纠纷触角延伸到基层“神经末梢”,在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中,给矛盾纠纷“摘芽拔根”。高陂法庭参加乡镇政府联席会议,对辖区潜在社会风险及矛盾纠纷进行预判,2024年以来共提出防控预案措施11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获得感和认可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