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刘某妹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11月初,被告人刘某妹因儿子订婚需要彩礼钱便向肖某光借款3万元,肖某光答应借钱并与刘某妹约定好11月7日拿钱。11月7日,刘某妹考虑到自己家里的经济条件,认为自己借款后很难偿还,便萌生了把肖某光取好的钱盗走的主意。上午9时,刘某妹来到肖某光家,趁家中无人之机,用石头将窗户纱窗刺破,再用手撕开一条裂缝,然后使用棍子和胶带从窗边的办公桌抽屉里偷走2.4万元现金。当日14时,肖某光发现房间窗户纱窗破裂,抽屉里的现金“失踪”,随即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刘某妹处发现被盗现金并扣押还给被害人肖某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妹具有坦白、当庭认罪认罚情节,予以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系因家中经济困难为解决儿子结婚费用临时起意盗窃,盗窃的赃款被追回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结合调查评估意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