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窑头法庭吗?我这里是窑头镇综治中心,我镇发生了一起纠纷,双方就赔偿金额难以达成一致,我们对赔偿的标准、责任划分等问题也拿不准,希望法官能过来一起调解处理。”5月8日,就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镇调解员第一时间拨通了辖区法庭的电话。
“好的,我们马上赶到!”万安县人民法院窑头法庭在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镇综治中心。经了解,伤者井某受雇于郭某,为其砍树,工作时井某不慎被砍倒的树木砸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井某是家中顶梁柱,家属希望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以保障家庭生活所需。雇主郭某认为,其雇佣井某砍树,该承担的责任其愿意承担,已经垫付了医疗费及护理费,但井某提出的后续治疗费及误工费用过高,难以承受,希望得到井某及其家属的理解。
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以及当事人的诉求后,窑头法庭决定立即启动“143+N”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在镇综治中心与调解员、镇村干部共同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法院干警充分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事故的法律责任问题,并从情、理、法三方面综合分析,反复做工作。调解员、镇村干部从村民关系的维护、社会价值的引领着手,援引“以和为贵”“和睦相处”的理念,缓和双方紧张的关系。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并于5月14日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143+N”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是万安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探索,对于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调处、多元化解具有重大作用。窑头法庭积极参与诉前矛盾化解,尽可能将本辖区的矛盾纠纷通过“143+N”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做到完全化解,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