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标更治本!破坏耕地,判刑+生态修复

  发布时间:2024-05-11 12:00:04



    万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被告人卢某某发出《生态修复复耕令》后,2024年5月10日,万安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弹前乡人民政府对卢某某履行被毁耕地复耕修复情况进行验收。

    2018年6月至2022年4月,卢某某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本人和同村人承包经营的永久基本农田毁坏并挖深蓄水养鱼。经鉴定,卢某某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75亩挖塘养鱼,耕作层已被挖损,严重破坏耕地种植条件。卢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4年4月23日被万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协调,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承诺判后将遵守和宣传农业及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法规,积极预防污染环境及制止破坏生态,还清欠下的“生态债”。万安县法院也依法向卢某某发出《生态修复复耕令》,敦促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填补永久性基本农田生态功能损失。

    此次联合验收,万安县法院法官到涉案的田间地块实地走访,同时要求当地村委会对其所修补的生态环境实行日常巡查,及时向县法院、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人员破坏农用地的行为。

    “惩罚不是目的,案件要办,耕地这块红线也要守住。”办案法官将会对涉案被破坏基本农田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及时跟进。下一步,万安县法院将继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筑牢老区生态屏障,绘就生态兴县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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