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据悉,该份提示函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王某与谢某结婚后育有两个小孩,后因夫妻感情破裂,王某向万安县法院起诉要与丈夫谢某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并到谢某家、户籍地村委会、两小孩就读学校走访,了解了双方的家庭、婚姻现状及子女抚养情况。经多次调解、劝导无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王某与谢某已分居生活多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遂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两小孩由谢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两未成年小孩的身心健康,向王某与谢某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并通过微信、电话方式劝导王某与谢某要经常陪伴、关心两小孩,做负责、合格家长;谢某作为直接抚养一方应该细心、妥善抚养子女,为两小孩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王某虽不直接抚养小孩,也应当经常回来探望、陪伴两小孩,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身体、心理状况,并及时支付抚养费;尤其是双方离婚后,更加要多关注两小孩的心理及情绪变化,加强情感疏导,尽量降低因离婚对小孩产生的不利影响,帮助两小孩健康、快乐成长。
近年来,万安县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通过邀请学生旁听庭审、模拟法庭、送法进校园等多种形式,依托少年法庭、家事法庭等载体,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