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下午,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一个电话:“喂,刘法官,你好!我是陈某某,你们是不是在我家门上贴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是的,因为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律义务,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最后限期内你还是拒不执行的话,我们将依照法律程序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2016年,万安县某村委会和村民因种植竹荪菇租田借款产生纠纷,万安县法院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判决:被告陈某某归还原告万安县某村委会借款人民币3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万安县某村委会向万安县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陈某某拘传到法院,经过多次释法说理,被执行人仍然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向被执行人陈某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责令被执行人陈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看到事情似乎“闹大”了,陈某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收到《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后一改之前的态度,才出现开头一幕。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剩余款项,此案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