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万安法院发布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6-26 18:37:09


    为迎接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的来临,提高辖区群众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营造浓厚的禁毒宣传氛围,6月26日,万安县人民法院联合万安县公安局、万安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6.26”国际禁毒日普法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释法指引功能,引领社会抵制毒品,万安县人民法院现发布三起禁毒典型案例。

    案例一:高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高某强在未办理许可及备案证明的情况下,多次以80元/件的价格向一男子非法销售盐酸。之后高某强又以约300元/吨的价格从某化工有限公司处累计购买盐酸90吨,另以约57元/件的价格从某化工商贸有限公司处购买盐酸4.5吨,由高某强安排司机将盐酸运至某物流公司。之后,将盐酸运输至遂川、南康、安福等地,部分盐酸转运至万安县夏造镇许某东(已判刑)的木材加工厂内用于生产制毒物品,非法获利约12万元。2017年6月26日,万安县公安局在许某东的木材加工厂内查获扣押疑似盐酸606件,经称重为10.6吨,鉴定检出氯离子成分,盐酸含量为31.1%。

    案发后,被告人高某强如实供述罪行,向万安县公安局退缴35万元。

    (二)裁判结果

    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于2023年9月1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高某强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典型意义

    盐酸是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除经法定审批、备案手续准许外,任何销售、购买行为都是非法买卖行为。本案中高某强明知相关管理规定,仍在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下购买盐酸用于制毒,侵害了国家对制毒物品的管理制度,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人民法院严惩制毒物品犯罪可以从源头上堵截毒品制造,减少毒品供应,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

     案例二:廖某静贩毒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被告人廖某静与李某平(另案处理)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在了解到李某平会从上家购进并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液体的电子烟弹后,廖某静在2023年11月先后10次参与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液体的电子烟弹,共计贩卖28枚(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液体约35.504克),所得毒资8950元均交由李某平保管,供二人生活开销。

    被告人廖某静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二)裁判结果

    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静多次向他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液体的电子烟弹,毒品数量较大,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廖某静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廖某静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依法从重处罚。法院于2024年5月15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廖某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的典型案例。其外表与普通电子烟相似,故具有较强迷惑性,不易被发现和查处,严重破坏毒品管制秩序,危害公民身体健康。本案被告人廖某静向他人多次出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并有向未成年贩卖的情形,我院根据其贩卖毒品的数量、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依法从严适用刑罚,又考虑其作为未成年,法律意识淡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体现了从严打击新型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案例三:邹某杰贩毒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被告人邹某杰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与有购毒需求的吸毒人员张某飞、龚某(均另案处理)认识,先后6次为其购买冰毒(甲基苯丙胺)并从中牟利。

    到案后,被告人邹某杰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已退赃7400元。

    (二)裁判结果

    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杰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多次向他人非法销售毒品(甲基苯丙胺),并从中截取或收取好处费予以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邹某杰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邹某杰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作出判决,对被告人邹某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三)典型意义

    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是毒品犯罪中最常见的毒品类型。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邹某杰多次贩卖毒品,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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