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5-31 15:42:55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0828破2号之二 

        本院根据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5月24日裁定受理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的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西金秋实律师事务所为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7月2日前向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井冈山大道翔云大厦江西金秋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冯令飞,电话1897962945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决定于2024年7月4日15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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