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5-31 15:40:51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0828破2号之一 

      依申请人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4年5月24日裁定受理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擅自处理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料、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让、出售企业财产;

      二、债务人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清偿活动,非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支付任何费用; 

      三、债务人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的开户银行停止债务人的结算活动,并不得扣划债务人款项抵扣债务。但经人民法院依法许可的除外; 

      四、债务人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保管好有关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企业资产清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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