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 人社部 全总发布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25 19:48:01


  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关心的权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深化根治欠薪工作等作出重要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要求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通过案例明晰欠薪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促进保障制度落实落细,从源头遏制欠薪问题发生,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此批案例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加强部门联动,织牢根治欠薪“保护网”。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综合运用工会参与调解协商、行政执法、劳动争议仲裁、司法等多种手段,妥善化解欠薪纠纷。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既有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会等部门常态化联合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案例,又有诉调对接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工会积极协调检察机关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的案例。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会立足法定职能,探索打造根治欠薪联动链,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让劳动者在每一起追索欠薪纠纷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与温度,形成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大格局。

  二、强化多措并举,建立根治欠薪“快车道”。欠薪纠纷关系劳动者生存利益的维护,保障其利益诉求快速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能,确保欠薪纠纷及时高效处理。人民法院不断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确保劳动者及时兑现胜诉权益。王某等114名农民工诉余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20天内全部执行完毕;尹某等10人诉某单位劳务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支付令、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模式,高效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打造在线诉讼平台,通过数字赋能切实回应当事人对于诉讼便利和效率的迫切需求,同时同步加强对不掌握线上平台使用方式当事人的线下诉讼指导,全方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颜某等11名农民工欠薪纠纷案中,工会调解员通过线上线下调解,快速化解纠纷。李某等48人诉某制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通过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快速裁决案件,及时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积极能动履职,立足根治欠薪“最前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持续推进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实现诉讼内外纠纷化解方式的系统化、常态化对接,便捷高效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元解纷需求。肖某等9名农民工欠薪纠纷案中,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汇集工会、法院、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调解、法律援助、仲裁、诉讼等职能作用,创建劳动关系领域“枫桥”机制,开展劳动争议源头治理。某楼盘项目承建商欠薪纠纷案中,当地总工会通过12351热线发现欠薪线索后主动提前介入,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企业全额支付工资。王某等114名农民工诉余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针对审理中发现的企业不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等问题,及时通过司法建议形式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某器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中,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破产企业职工专场招聘会,妥善解决235名职工安置问题。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推动欠薪纠纷的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通过诉源治理推动建立根治欠薪长效机制。

  四、明晰裁审规则,树立根治欠薪“风向标”。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培养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自觉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诉讼预期、依法理性维权。针对劳动者证据收集能力较弱、留存证据意识不足等情况,明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负有举证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调取的证据可作为仲裁证据使用规则。明晰建设领域欠薪清偿责任主体,更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卢某诉刘某、某建设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判令承包劳务项目的个人和允许“挂靠”的施工单位共同承担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责任,有利于倒逼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参与建设活动,切实减少“挂靠”行为发生。积极应对数字经济下新型工作方式,规范新型报酬支付方式,明确用人单位变更工资支付方式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立线上加班费认定规则,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

  民生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将全力以赴推动根治欠薪工作落实落细,畅通维权渠道,兜牢民生底线,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审管办    

文章出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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