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5月20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高陂法庭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将审判法庭移至万安县某中学教室,开庭审理了一起学生课间玩手机致伤同学的身体权纠纷案。 罗某与肖某均为某中学的学生,2009年10月20日课间休息时,罗某闲来无事,拆开手机显示屏来玩,在玩耍过程中,手机显示屏玻璃破碎,飞溅出来将肖某的眼睛扎伤,经法医鉴定为伤残十级。双方家长为此多次协商未果,肖某认为罗某致伤他是在校期间发生的,学校未尽到安全教育和监督义务,因而今年4月将罗某和某中学诉至万安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费用1.9万余元。
法庭法官接到案件后,鉴于近年来学校伤害案件时有发生,该案具有一定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决定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在某中学的教室公开审理此案,为全校师生上一堂实实在在的法制课。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协议,罗某赔偿原告1.3万余元,某中学赔偿5千元。该案在某中学的巡回审理,在全校师生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学校和学生纷纷表示要学法、守法、用法,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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