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审判全县首例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案

  发布时间:2024-05-31 11:05:22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万安首例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案。

    案情回顾:

    被告人小华(化名)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列为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于2023年10月4日至12月6日,先后八次向他人(包含向未成年人)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共11支,非法获利1580元。

经鉴定,送检的电子烟检出“依托咪酯”成分。后经万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4月24日,万安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小华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小华明知是含有“依托咪酯”毒品成分的电子烟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是毒品不是烟,贩卖“依托咪酯”,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照贩卖毒品罪予以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依托咪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静脉短效催眠药,是麻醉诱导常用的药物之一,其不仅仅是“成瘾神器”,更是祸害青少年的大杀器,它可以混入烟油、添入烟草,让人成瘾却不自知,吸后晕晕乎乎,站立不稳,长期大剂量使用依托咪酯,容易导致死亡。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作为一种新型毒品,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未成年人容易受引诱沾染,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要树立“禁毒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培养孩子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引导孩子拒绝沾染毒品。毒品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危害社会和谐稳定,请大家远离毒品,不要以身试毒、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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