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4-05-20 15:00:23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万安县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案例2——王某平、郭某加盗窃案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平从万安某公司离职后,利用熟悉车间布局、贴片机操作和拆卸飞达的便利,先后十三次进入万安某公司盗取贴片机的配件飞达144把,其中136把通过他人转交、邮寄等方式卖给被告人郭某加,非法获利25.22万元。郭某加对收购的飞达更换标签后进行销售,非法获利4.84万元。经鉴定,王某平盗取的飞达价值33.59万余元,郭某加收购的飞达价值31.78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平、郭某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王某平家属代为退赃10万元,扣押的8把飞达已由公安机关退还给万安某公司。

    【审理情况】

    万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某加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王某平、郭某加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平、郭某加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王某平部分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郭某加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王某平盗窃两次以上,可酌情从重处罚,郭某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次数达十次以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于2021年9月24日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加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2年2月,万安县法院成立了全省首个园区法官服务站。服务站成立后,工作人员通过走访、法律讲座、结对等方式,向园区160余家企业“亮出”了服务站的“服务清单”和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开启了“线上咨询、线下服务”无缝对接,做到快立、快办、快结,从严惩处盗窃,职务侵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损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工厂、企业等单位也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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