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2010-06-10 10:51:40






  万安法院网讯 6月9日,江西省万安县妇联代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向万安县人民法院颁发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证书并进行了授牌。

  万安法院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审判庭”,专门审理涉及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该维权庭由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女法官任庭长,下设民事、刑事二个合议庭,由六名女法官和二名妇联同志为陪审员组成。该维权庭为充分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了“三快”机制,对赡养、家庭暴力等妇女儿童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依法做到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在案件审理时,优先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一些暂时家庭困难的妇女实行缓交诉讼费,对于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受害妇女诉讼费可以减少,对于无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的孤残及老年妇女,诉讼费经院长批准可以免交;注重做好调解工作,实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与此同时,万安法院与县妇联建立了长期联席会议制度,就妇女儿童维权问题每年定期二次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氛围。对于法院接到的投诉案件,凡涉及到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万安法院及时与县妇联联系,沟通案情,对既不够治安处罚,也不够立案条件的轻度侵害案件,发挥妇联工作人员善于做耐心细致思想工作的优势,帮助法院缓和矛盾,由维权庭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对妇联在来访中接到的妇女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万安法院及时立案、受理,符合减、免诉讼费条件的,一律予以减、免,同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县妇联,从而使司法公正与思想教育得到了有效结合,形成了司法机构维权与群众团体维权的合力。

  万安法院还以学校为平台,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积极参与到社会综合治理。该院在全县中小学校设立了法制教育基地,由院领导和庭长到中小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每学期都给学生上法制课,还挑选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在学校、教室就地开庭,对同学们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该院本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量刑时均依法给予了从轻、减轻处罚,对于家中有帮教条件的,尽量适用缓刑,同时,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予以从快从重打击,依法保护了被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由于万安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工作突出,成绩显著,受到了全县人民的称赞和好评,为此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授予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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