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藐视法律,挑衅民警执法权威,暴力袭警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袭警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郭某放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3年6月,被告人郭某放在韶口村委会与郭某彬发生肢体冲突,旁人将其劝开后报警,郭某放遂坐在便民中心继续吵闹。之后,民警陈某轩和辅警邬某文、张某青到达现场,耐心劝解郭某放,但郭某放仍在村委会吵闹。为维护现场秩序,民警准备将郭某放带离,但郭某放拒不配合,还挥拳、持拖鞋打民警,上车后,仍多次用脚踢踹车门和民警,并咬伤陈某轩的手臂。整个过程,造成陈某轩、邬某文软组织受伤。
万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造成民警轻微伤,其行为构成袭警罪。根据被告人郭某放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