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开盲盒,万安法院审判一起拉车门盗窃案
作者:万安县人民法院 谢儒 发布时间:2023-12-25 09:35:46
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七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7月份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刘某某三次在万安县、赣州市以拉车门方式盗窃财物价值1544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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