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关于禁毒工作决策部署,万安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审判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现梳理一起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织密“百毒不侵”的禁毒防护网,营造全民广泛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周某先后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20克给吸毒人员龙某、董某。2021年5月至8月,周某又容留吸毒人员胡某、张某在自己的出租房内吸食毒品7次。
该案由万安县法院一审,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丙胺约20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周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周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万安县法院积极开展禁毒斗争,坚决依法判处毒品犯罪分子。本案中,被告人周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二年内又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人民法院对周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对毒品犯罪行为起到了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