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网络裸聊敲诈涉恶案

  发布时间:2023-09-15 16:57:05



    9月15日,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范某敲诈勒索,陈某、周某、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俞某等人在境外组织人员实施裸聊敲诈勒索。2022年8月底以来,被告人范某为帮助敲诈勒索人员接收、转移裸聊敲诈勒索等款项,通过专门的“纸飞机”(Telegram)聊天软件群实时接单,并招揽人员提供银行账户提取、转移款项。范某每日汇总款项后,通过购买USDT(美元虚拟币)或者隐蔽方式交给上线指定人员。期间,被告人范某累计提取、转移资金650万余元。其中,范某取款团队还帮助俞某等人敲诈勒索21名被害人,接收、转移敲诈勒索款205万余元。

    2022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周某、钟某、陈某先后在他人介绍下,提供自己、亲友名下的银行卡接收并提取违法犯罪资金,所提取款项层层交付最后至范某处。其中,陈某共接收8笔资金23.3万元、周某共接收资金58.32万元、钟某共接收10笔资金19.98万元,违法犯罪款项均被转账或取现方式转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某与俞某等人通过信息网络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网络多次实施裸聊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组织,范某是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之一。范某为敲诈勒索犯罪提供收款、转账、取现帮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周某、钟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提供资金账户收款、取现为其掩饰、隐瞒,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告知了各项权利义务,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犯罪事实、定罪量刑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四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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