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五)

  发布时间:2023-07-25 16:48:22


    近年来,万安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惩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意识,万安县法院现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持续营造全社会反诈防诈的浓厚氛围,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态势。

    电信诈骗帮凶行为之三——放置GOIP设备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份,被告人吴某华和王某斌商量为网名叫“哈里法”的人放置看守电子设备来赚钱。由王某斌出资购得网关、电瓶、路由器等通讯传输设备,并按“哈里法”的指示操作和使用,先后放置在百嘉镇王某斌岳母家中、枧头镇蕉源水库附近的山上和遂川县碧州高速出口的山上进行通讯传输技术支持5次。

    现查明,通过该通讯传输 goip 设备 imei 串号关联“蔡某杰财物被诈骗案”,造成蔡某杰于2021年12月3日被骗49300元。被告人吴某华和王某斌通过为网络诈骗活动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获取虚拟报酬并转卖,王某斌获利7039.15元,吴某华获利6813元。2021年10月份,被告人吴某华帮刘某宏(另案处理)看管设备(三汇网关、路由器、一个电瓶)5次获利13961.79元。

    判决结果:

    万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华、王某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通讯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华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典型意义:

    “GOIP”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现已成为诈骗分子的“新宠”。它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相当于一个移动基站,诈骗分子可以用它任意切换手机号码,实现虚拟拨号,让境外电话伪装成本地电话。使用“GOIP”设备可以让诈骗分子实现人和SIM卡分离,达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本案中的被告人因心存侥幸、贪图非法利益或法律意识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令人扼腕叹息。同时也告诫大家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协助不法分子进行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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